主要内容 - 靈修材料 - 觀塘浸信會 Kwun Tong Baptist Church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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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健國牧師

馬太福音 27:11-26
耶穌之死

 

【彼拉多見說也無濟於事,反要生亂,就拿水在眾人面前洗手,說:「流這人的血,罪不在我,你們承當吧。」 眾人都回答:「他的血歸到我們和我們的子孫身上!」 於是彼拉多釋放巴拉巴給他們,把耶穌鞭打後交給人釘十字架。 】

 

耶穌為什麼會死?

 

若說耶穌是為我們這些罪人而死,這既是耶穌自己的說法,亦是日後保羅在回顧耶穌一生所得的結論。

 

【正如人子來,不是要受人的服事,乃是要服事人,並且要捨命,作多人的贖價。】(太 20:28)

 

【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,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。】(羅 5:8)

 

對猶太公議會而言,要處死耶穌是因為他說自己是基督,是神的兒子,犯下褻瀆的罪。

 

猶太公議會要把耶穌交給彼拉多總督,是因為他們沒有殺人的權柄。此外,對羅馬官府來說,褻瀆並不觸犯刑法,構成死罪,因此要另找罪名。

 

猶太人控告耶穌自稱是猶太人的王,構成叛亂罪。耶穌拒絕答辯,而彼拉多亦找不到耶穌有謀反的証據。彼拉多多次想釋放耶穌,奈何祭司長和長老挑唆眾人,要求把耶穌釘十字架。在群情洶湧下,彼拉多無奈接受百姓的要求,把耶穌釘十字架。

 

耶穌的死,是不公義審判的結果。耶穌本身無罪,卻以罪人的身份來釘十字架。

 

【「他並沒有犯罪,
口裏也沒有詭詐。」
他被辱罵不還口,受害也不說威嚇的話,只將自己交託給公義的審判者。他被掛在木頭上,親身擔當了我們的罪,使我們既然在罪上死,就得以在義上活。因他受的鞭傷,你們得了醫治。】(彼前 2:22–2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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